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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事业干部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时间:2018-12-27 16:22来源:评论网 作者:凌月 点击: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奖励规定》已经出台,从政治、生活、精神、经济和保障层面激励事业干部干事创业,最大限度地释放激励效应和正能量,让事业干部更加有盼头、有想头、有奔头、得实惠。
      日前,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以下简称《奖励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件种类、权限程序、实施要求等作出规定,为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 12月24)
     多年来,事业单位与国家行政单位相比,无论是身份、地位和待遇都相差一大截。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事业单位与国家行政单位混岗使用的现象,事业干部与公务员做着相同的工作,有时甚至比公务员工作量还大,但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就相差甚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业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担当作为。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奖励规定》,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激励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事业单位和事业人员来说是“迟来的待遇”。
     以人为本,才是“根本”。以前,有的地方多年不开展事业单位奖励工作;有的部门自行出台了奖励办法,但在权限、程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导致各地各部门事业单位奖励工作不平衡、不规范。如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出台,形成了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激活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公正用人,公在“事业”。《奖励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还是事业干部,都是国家建设的一份子。只要是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不管是什么身份都应该得到重用,做到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鲜明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奖励是好,贵在用“活”。我国事业单位行业众多、类型复杂,要因地因时制宜,不能搞一刀切、上下一般粗、全国一个样。要突出政治品德和业绩贡献,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重,精神奖励为主。要加强对奖励的监督,从制度层面防止“带病”奖励。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奖励规定》已经出台,从政治、生活、精神、经济和保障层面激励事业干部干事创业,最大限度地释放激励效应和正能量,让事业干部更加有盼头、有想头、有奔头、得实惠。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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