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理论>评论员论坛>

守法,人民不能做“吃瓜群众”

时间:2017-08-25 18:43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王刚 点击: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这句警言,凝练道出了“使法必行之法”在于人心这一道理。”——《法治中国》第六集《全民守法》。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这句警言,凝练道出了“使法必行之法”在于人心这一道理。”——《法治中国》第六集《全民守法》。
   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韩大元考证后认为,“法治”应是1903年从日本引进而来,民国时期萌芽发展。但新中国成立,旧法统随着旧政权被废除。改革开放后,“法治”才重新被记起,直至上世纪末进入中国宪法。 
    虽然“法治”一词在我国才出现100余年。但中国,法治精神却源远流长。从《天皇伏羲氏皇策词》第一次出现了“依法”到黄帝、炎帝、尧舜禹、夏商周时期,国家治理中就有着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从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到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铸刑鼎”,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沿着历史的轨迹,中国的法治一步步走来,最终蔚为大观!
我国的法治,是为了维护绝大多数人根本利益。人民不仅要懂法,更要尊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在守法上,人民切不可做“吃瓜群众”。如果在守法面前做了“吃瓜群众”,或许,连“瓜”没得吃了。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我们的法律,是保障人民权益的。如果我们的人民都不能守法,那谁来保护我们的权益?我们不能单纯的要求法律来保护我们的权益,而置自己的义务于不顾!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而人之欲无极。以有时有限奉无极之欲,而法制不生其间,则必物暴殄而财乏用矣。”法治,就是为了避免“物暴殄而财乏用”,让人民享受最普惠的保障。
随着时代的发展,法治的含义实在丰富,时代的变迁不断赋予法治以新的内涵。但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法治所体现的保障人民权益的基本价值是不会改变的,法治需要全民维护的要求不会改变!
守法,人民不能做“吃瓜群众”。
 
  (责任编辑:佚名)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