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

时间:2017-09-25 12:50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冯浩 点击: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部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部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我们政法干部的一项重要任务。
    核心价值观中,为民是根本。“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为民服务就是简简单单、踏踏实实地从老百姓的利益出发,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在新时期的指导思想,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方针,也是我们做好工作、推进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实现自我价值、促进人民司法事业全面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
       “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是基层司法工作者的宗旨理念,也是广大政法干部自觉的价值追求。
    “为民”,就必须切实增强对“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要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立场问题,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确立工作思路、制定司法政策、谋划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真正使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为民”,就是对待人民态度更亲和些,让群众感受到更多温暖。司法需要威严,但不可以冰冷。一个笑容、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不但可以成为调解纠纷的最好介质,而且会给群众送去无限的温暖,进而形成对司法员形象的良好记忆。
       “为民”,就是把群众工作做得更细些,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政法干部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我们的工作就是为群众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过程。我们要结合司法工作职能,进行认真思考,找准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查找自己在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不符合“三项重点工作”要求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自身建设和司法职能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履行好职责。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任务繁重,我们必须有实干精神,要结合学习讲话精神,谋划和安排好工作,创新理念、转化思路和办法,形成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步骤清晰、过程细致的工作方案,努力完成各项任务,踏实工作,认真履行作为一名政法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光荣使命与神圣职责,为司法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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