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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谷歌与欧盟的是与非

时间:2014-09-29 10:19来源:ft中文网 作者:英国《金融时报》专栏 点击:
在本届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的最后几个月里,谷歌(Google)陷入了大麻烦中。谷歌与欧盟(EU)竞争事务专员华金•阿尔穆尼亚(Joaquin Almunia)达成反垄断协议的努力正走向失败。政界人士和竞争对手们抗议称,该协议将让谷歌逃脱监管。阿尔穆尼亚的职务即将由玛格
 
 
 
 

在本届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的最后几个月里,谷歌(Google)陷入了大麻烦中。谷歌与欧盟(EU)竞争事务专员华金•阿尔穆尼亚(Joaquin Almunia)达成反垄断协议的努力正走向失败。政界人士和竞争对手们抗议称,该协议将让谷歌逃脱监管。阿尔穆尼亚的职务即将由玛格丽特•维斯特格(Margrethe Vestager)来接替。

法国比价集团LeGuide首席执行官、反谷歌的开放互联网项目(Open Internet Project)联合创始人奥利维耶•西谢尔(Olivier Sichel)表示,“谷歌需要为滥用自己的支配地位付出代价。”他建议,至多70亿美元罚款将是合理的——“跟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必须向美国政府缴纳的罚款额相差不远”。

谷歌是新的微软(Microsoft):一家因据称实力过大并不公正使用实力而被欧盟盯住不放的美国科技公司。欧洲消费者联盟(BEUC)表示,谷歌的做法与微软早期努力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捆绑IE浏览器相似,这“不但明显,而且令人不安”。

包括德国经济和能源部长西格马尔•加布里尔(Sigmar Gabriel)在内的政界人士,建议把谷歌的搜索引擎与谷歌地图(Google Maps)、谷歌购物(Google Shopping)等服务分离开来。法国政府正在施压,希望对谷歌这样的“互联网平台”按电信公司和邮政公用事业公司一样监管,保证竞争对手平等进入搜索市场的权利。

他们都错了。谷歌的可信赖程度跟其他任何追逐自身利益的公司没有差别——并非巧合的是,该公司认为“有利于用户”的东西也有利于其自身。但谷歌也并非一家国有公用事业公司,欧洲不应仅仅因为“巨人”的个子远远大于“小人”,就允许“小人”捆住“巨人”。

谷歌的批评者们接近提出议案,要求欧洲必须通过一切可行措施保护自己不受美国互联网巨人们的侵害。出版集团斯普林格集团(Axel Springer)首席执行官、带头反对与谷歌达成协议的马蒂亚斯•多夫纳(Mathias Döpfner)写道:“自愿的自我约束不能是旧世界作出的最后裁决。”

这种言论所隐含的假定是,谷歌拥有一种不可能被颠覆的、根深蒂固的支配地位。像拥有独特网络的电信公司,或者当初网络连接速度慢、导致用户很难下载其他软件的微软一样,谷歌的地位难以撼动。

这种想法根本就不属实。只需要点几下鼠标,就可以切换至微软的必应(Bing)、雅虎搜索(Yahoo Search)、DuckDuckGo等谷歌以外的搜索引擎,所有这些服务都是免费的。技术为开放竞争创造了条件,尽管结局是谷歌占据了70%的全球市场份额。

谷歌在搜索市场占有支配地位(这一点是明显的,尽管该公司拒绝承认,理由是它面对Facebook和亚马逊(Amazon)等公司的类似搜索的竞争)。但没有人强迫用户使用谷歌。他们使用谷歌,是因为发现谷歌好用,因为谷歌的品牌实力强,因为习惯很难改变,或者三种原因兼而有之。

现行的反垄断法律也没有规定大公司必须给中小公司留下空间——前提是它们不采取不公平手法。“大公司像小公司一样,可以采取一些把效率低下的竞争对手淘汰掉的策略,”爱尔兰竞争管理局(Irish Competition Authority)前局长、英国公平贸易局(UK Office of Fair Trading)前局长约翰•芬格尔顿(John Fingleton)表示。

虽然许多公司抱怨谷歌,但主要症结在于谷歌试图从显示网站链接的经典搜索引擎转型为信息提供商。除了“蓝色链接”外,谷歌越来越多地显示实用数据——从地图上的位置,天气预报,到带有结账链接的购买物品。

过去,用户点击一些公司的链接会让公司赚更多钱,但谷歌的做法得罪了这些公司。这些公司如今眼看着谷歌自己显示类似信息,使他们沦为局外人。谷歌正把自家服务跟搜索结果捆绑到一起,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如果谷歌是一家公共事业公司,答案将是强迫它分拆:一半将提供搜索基础设施;另一半将提供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与对手们展开竞争。谷歌的对手们一直在尝试促成这样的局面。谷歌将用同样的算法排列自家产品和其他公司的产品,让最好的产品(即点击量最多的产品)胜出。

然而,谷歌并非公用事业公司,欧盟也没有证明其经营方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的确,针对谷歌在搜索排名偏向性上受到的类似指控,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U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去年已结束了调查,结论是,谷歌的做法即便伤害了竞争对手,“作为改进谷歌产品的创新手段,可能是合理的”。

这种捆绑的隐患在于,即便自家产品不如竞争对手的产品,谷歌仍有动机主推自家产品。不过,问题是,如果谷歌用劣质信息把搜索结果搞得乱七八糟,用户有多么容易放弃谷歌,转而使用其它搜索服务?这么做既简单又平常:大多数人更喜欢亚马逊而不是谷歌购物,更喜欢Facebook而不是Google Plus。

这些都不意味着,谷歌的做法无可挑剔,或者其运营可以不受审查。在欧盟对谷歌如何利用其开源移动操作系统安卓(Android)、在手机上置入Gmail和谷歌地图的另一项调查中,谷歌有很多问题需要回答。这让人联想起微软的浏览器捆绑。

但是,有关谷歌过于强大的笼统直觉(或如多夫纳所说:“我们害怕谷歌”),不能替代以事实为依据的竞争案裁决。

译者/邢嵬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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