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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处理延伸从严治党的制度触角

时间:2021-04-01 16:36来源:评论网 作者:段官敬 点击:
强化结果运用,是发挥组织处理威慑力的内在要求。落实组织处理制度,发挥出从严监督管理、助力从严治党的优势效应,重点是将组织处理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提拔重用、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组织处理作为加强干部管理、干部监督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更是健全党员干部监督和管理制度体系的关键机制。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共同构成了干部监督和管理的机制体系,是对从严治党整个机制的一种完善和塑造。可以说,组织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干部监督和管理的短板,让从严治党的触角在制度上得到了拓展和延伸。
       当然,组织处理,组织是核心地位,处理是手段路径。推进组织处理,站在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全局高度,必然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处理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主线,以推进从严治党、从严监督管理为重点,切实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着力构建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为加强党员干部监督、教育和管理提供强大的制度支撑。
      精准是务实的前提。落实组织处理,充分发挥组织处理推动从严治党的制度作用和制度优势,关键还得坚持精准识别、精准打击、精准处理,聚焦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四不”问题,根据不同的违法程度,分类分别采取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精准精确用好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手段,切实通过组织处理的威慑力,激励督促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矢志不渝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制度执行彰显公平公正,严肃处理程序是保障。落实组织处理制度,激发制度的生命力,要靠执行力去推进。执行力落得实不实、准不准,也得依照相应的程序、环节、规定进行。否则,组织处理存在较大“人为操作”空间,必然难以保证组织处理的政治性、权威性、原则性和严谨性。紧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决定、宣布实施“四道程序”的规定动作,确保组织处理不漏处、不错处、不枉纵,如此才能维护组织处理的民主性和公开性、透明度,用严密的制度程序为组织处理护航保驾、落地见效。
     强化结果运用,是发挥组织处理威慑力的内在要求。落实组织处理制度,发挥出从严监督管理、助力从严治党的优势效应,重点是将组织处理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提拔重用、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如此,才能让组织处理真正同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形成制度衔接,拓展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最后一公里”。此外,组织处理结果运用,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势而异的原则,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党纪政务处分合并使用,切实让制度执行的精细化、适宜性,更为精准助力从严治党,有效有力发挥从严监督和管理干部的制度优势。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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