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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有制企业改革的深入探讨与反思

时间:2020-12-14 16:30来源:评论网 作者:何路社 点击:
——以国内外具体实践为据

摘要:回顾我国公有制企业改革历程,由于权力道德化下形成的经济效率低下,使公有制企业比重不断地下降,已经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造成社会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的主要原因。总结国内公有制企业改革及国外南斯拉夫国有企业工人自治的经验教训,我们发现只要实事求是地否定公有制道德化,所有民营企业家能够做到的一切,利益机制之下加社会主义信念,公有制企业家同样也能够做到,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关键词:公有制企业改革  探讨与反思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要“理直气壮”、“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际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1]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为了更好地巩固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现在有必要对过去的公有制改革实践深入探讨与反思。
一、国内公有制企业改革的经验教训
回顾我国公有制企业改革历程,由于权力道德化下形成的经济效率低下,使公有制企业比重不断地下降,已经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造成社会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的主要原因。这里,且具体以十分与私有制较“亲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装制造业为例,对我国过来的公有制企业改革进行分析讨论——这样更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中国服装制造业,直到改革前夕,除少量国营企业,其主体部分是集体所有制服装厂。改革后才出现民营服装企业,开始是大量的小服装加工作坊、小裁缝店个体户,逐渐经过优胜劣汰,从中涌现出大中型服装企业。从过去公有制一统天下,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所占比例出现下降当时是必然的。改革初期,服装制造业还主要是一些由几十台、百余台家用缝纫机和几块台板装备起来的集体所有制小厂或缝纫社,总的来看生产力水平不高。我国公有制企业在权力道德化的传统公有制下,最大的问题就是企业的经营者与生产者积极性都低,导致企业发展缓慢甚至亏损。作为“衣食住行”之首的服装业,一方面将原有的国有、集体企业出售和分给职工;另一方面大力提倡私人创业,在上世纪80年代出现“创业潮”,一些民营服装企业家开始创业。如江苏高德康的“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罗美元的“忘不了”服饰有限公司,几个农民、几台家用缝纫机以及租来的厂房就是最初民营服装企业的雏形。
仅经过短短二十几年时间,中国服装工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策大环境中,就催化出全国数以千计的民营“小服装”厂、数以百计的民营中型服装企业、数以十计的民营大型现代服装公司。正是民营服装企业的大发展,成就了当代中国服装工业的红火局面。在改革开放30年间,全国服装企业数在1980年为22100家(乡及乡以上),到2007年,仅国家统计局统计的规模以上服装企业就有14326家。全国服装行业从业人员数,1980年为90.9万人,到2007年,仅国家统计局统计的规模以上服装企业的从业人员即已达396.8万人。全国服装产量,从1980年的21.62亿件,发展到2007年的201.59亿件(规模以上企业)。全国服装业出口总值,从1980年的16.53亿美元,发展到2007年的1150.74亿美元。于中,长期以来发展得红红火火,表现出非凡产、销能量的服装企业,几乎都无一不是民营大中小型服装企业。
马克思曾指出:“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3]在这种私有制经济的急剧膨胀之下,由于私有制经济以雇佣劳动为形式,其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固有的剥削性质和私有资本追求高额利润的积累规律,决定了它将扩大两极分化拉大居民收入差距,必然产生劳资之间的矛盾。如江苏“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在二十多年间,由一间作坊式的小厂发展到2002年拥有固定资产6亿余元;湖南“忘不了”服饰有限公司始创于1984年,当时只有8台脚踏缝纫机和30多平方米的小杂屋厂房,如今也是今非昔比,公司先后投资数亿元兴建了一座占地100余亩拥有8万平方米厂房的现代化服饰工业园。照此速度,中国资本其财富集中成就将来完全可以与西方资本“媲美”:“在法国,根据最新数据(2010-2011年),最富裕的10%占有总财富的62%,而最贫穷的50%只占有4%。在美国,美联储最近所做的调查覆盖相同年份,表明最上层10%占有美国财富的72%,而最底层的半数人口仅占有2%。”[4]
而且,我国经济改革中迅速兴起的私有制经济更带有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特有的野蛮性和残酷性,当代某些私有制经济工厂中的工人受到异常的剥削,几近于“当代包身工”。请看以下场景:凌晨六点,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某个市镇的服装厂,成群的女工揉着惺忪的睡眼从简陋拥挤的宿舍中走出,匆忙地洗漱、吃饭,然后在车间的缝纫机前开始一天高度重复单调的劳动。这种场景和低廉的工资一起,成为中国民营服装制造业的独特标识。可以说正是得益于此,中国的民营服装制造业才得以飞速繁荣。2007年有调查显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珠三角地区,12年来民工平均工资仅上涨了68元。企业经营者发现,一度被认为无限供给的民工,已经不像往日那般唾手可得,民工们在忍受了长期的低工资和恶劣劳动条件之后,开始选择了用脚投票。[5]
剥削如此压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损害劳动者的健康,已经阻碍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甚至直接破坏生产力。当时瑞士银行驻香港首席经济学家乔纳森·安德森曾经撰文说中国“依靠廉价而密集的劳动力资源实现经济增长的时代将走到尽头”。在《走出神话——中国不会改变世界的七个理由》一书中乔纳森·安德森则如此论断:“中国可能采取的应对办法是,转向电子工业和其他中等技术要求的产业,增加在这些产业的附加价值份额,如先行的亚洲经济体过去所做的那样。这是经济发展的自然过程,是发展成功而不是失败的标志。”[6]但他这讲的还仅是经济策略,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从根本上说,首先是要满足劳动者的现实愿望,不仅是有温饱的生存需要,还要能够有尊严地生活,能吃好、穿好、住好和休息好、娱乐好、发展好。唯有公有制企业在这方面上天然具有明显的优势。若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种标准,可以说中国大多数的私营企业无法达标,他们无法让环境优雅,让工人工作舒适,甚至总是加重工人工作量,延长工作时间,和不顾工人的健康安全,违反国家劳动法。
早在1993年9月16日,邓小平与其弟邓垦谈话中就说过:“分配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他还说,“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7]不可否认,近年来经济发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收入差距过于拉大现象与私有制经济比重的急剧增大,就有着必然的联系。因为分配关系主要是由所有制关系决定的,私有制比重越大,这种收入差距过于拉大的现象就越明显。而在利益机制下,有着几百年历史已经十分完善成熟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发展具有自发性,如果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发展不加引导、控制,任其比重急剧扩大,势必消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这是必须高度重视的新问题。公有制比例的下降不能没有底线,目前必须针对公有制比重严重下降的状况,在实践中采取措施创新、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坚持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然得到广大劳动人民的支持。恩格斯就说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所造成的、它自己不能驾驭的、大量生产力,正在等待着为了有计划合作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占有。”[8]但为什么较之从前,我们听到了更多对于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企业的批评,且集中在资源、市场、价格的垄断和利润分配两个环节。现在我们的一些国有垄断企业,把国有财产当成了职工的财产,把本应归国家所有的利润大量地截留下来用于提高职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并且用一部分财产权作为鼓励高管的激励手段等等。这些都是完全违背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的。列宁也说过:“无论直接或间接地把个别工厂或个别行业的工人对他们各自的生产部门的所有权合法化,都是对苏维埃政权的基本原则的极大歪曲,都是对社会主义原则的彻底背弃……”[9]
什么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中最大的公平正义?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会主义公有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在经济起跑线上人人平等。恩格斯曾指出共产主义运动的最终目的“是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以便实现整个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土地、铁路、矿山、机器等等——的直接占有,供全体人民为了全体利益而共同利用。”[10]土地、矿产、江河、湖泊、海洋等自然资源是大自然赋予的,理应属国家共有,即每个人所享有,是一种先天性的自然公有制。地球为人类生活提供了生存空间和生存资源,就应该人人生而平等的是国土上的自然资源和公共财政形成的社会资源之共同拥有者,任何群体或个体都不能独自占有、享有。
如我国石油天然气、烟草专卖、电力、电信、铁道、金融等行业都应该是为全国人民创造财富的,每个人都应占有这些共有财产均等的一份。人民怎样利用这些共有财产呢?就是国家通过财政手段把国有企业的利润用之于公共服务以及社会福利。行业垄断应该指的是从事这个行业的内部人员对行业利益的垄断,改革的方向应该是这些垄断行业的内部人员市场化流动。而前面所述实际情况并非完全或者基本如此,以致许多人认为我国所有制改革“国退民进”还没有到位,总趋势仍应是缩小国有经济控制行业和领域,为民营经济发展开拓空间。各地政府以“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发展民营经济”和“引进外资”为口号,纷纷攀比以发展“民营经济”降低公有制经济百分比为政绩。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让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以极低的代价取得企业的私人控股权。人们形象地把这样的“股份制改造”描述为“量化到个人,集中到干部”。抑或将国有企业溅卖给私人。总之,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但若更深入地探讨地方政府积极推行公有企业改制的原因,来自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的动力也不容忽视。即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强化了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显著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增收节支压力,但是分税制改革并没有改变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财政分权化趋势。这种财政分权化体制对地方政府具有很强的财政激励效应,地方政府具有很大的积极性追求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经济效率。而遗憾的是由于政治治理机制改革不到位,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国有企业及其他一些公有制企业的经营绩效变差,日益成为地方财政的包袱。与此同时,非国有经济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贡献却不断增加,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也日益增大。因此,从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出发,对公有制企业进行改制成为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
现行的公有制企业管理制度都是传统的官僚制度的延续,这种官僚制度具有很多的惰性。比如,没有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等。公有制企业搞得好不好,归根到底还是一个宏观政治治理机制下的企业经营管理问题,企业经营者与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来源于制度利益激励机制,企业的管理和收入分配如果违背了这条,那就根本谈不上企业的效率与活力。在权力道德化下的公有制企业,工人即便有懒惰行为,有工作不负责现象,那也正是因为企业经营者本身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而渎职,或者是由于他们的种种腐败行为造成了企业职工不满所致。所以要搞好公有制企业,首要的是应当在如何选择和监督企业经营者上下功夫。但某些人的做法却不是这样,而是将问题和责任一股脑推给公有制企业的产权关系,去向公有制生产关系开刀,结果是“肥了和尚穷了庙”。可见要大力发展公有制有经济,必先自身要争气。一些国企的确存在着令人诟病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制度利益激励机制上需要有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国企经营者的任用应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市场化运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形成国有企业经营者市场竞争机制,以此来激励约束其行为,这是防止国企变质和扼制腐败发生的根本出路。其具体方案则是实行国有企业自治(另文阐述),就此,或许国外南斯拉夫国有企业工人自治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其与我们所说的权力优越下之精英治理完全不是同一回事
二、国外南斯拉夫国有企业工人自治的经验教训
上个世纪40年代末,南斯拉夫曾经在短时期中模仿过苏联,实行集中计划的公有制计划经济。但在南斯拉夫的特殊情况下靠集中计划来实行工业化的效果不好,加上很快与苏联发生了政治上的分歧,50年代初期南斯拉夫开始转变自己的经济体制,通过一系列的根本改革建立了一个工人自治的公有制市场经济。南斯拉夫建立的新型工人自治公有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1950年之后的20多年间,按人口平均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以西方国家的标准衡量是很高的,它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转变成了一个比较先进的工业国,南斯拉夫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得很快,个人有更多的自由,使她周围实行苏式传统计划经济国家的人民羡慕南斯拉夫人。不过,另一方面,南斯拉夫失业率高、通货膨胀率高、物价不稳定、生产增长不稳定、收入分配不平等,1973年按人口平均的国民生产总值低于除阿尔巴尼亚以外的所有其它东欧国家,更仅是美国和西欧发达国家的几分之一。特别是市场化下,一些银行、保险公司和巨型的生产贸易企业支配了大量的资本,垄断了全国的市场,形成了新的权力中心。个人收入差距也更加因此拉大,到上个世纪60年代末,南斯拉夫有2%的人达到了发达国家中产阶级的生活水平,约30%的人则接近这一水平,而约20%的人却仅能维持生活的最低标准。这些都表明南斯拉夫的经济体制所取得的成功是有限的。南斯拉夫解体之后,联邦德国研究经济体制的专家梯莫在1995年便断言:“南斯拉夫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瓦解证明,由于其体制固有的缺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一样在实践中都失败了。”[11]但这个结论下得太早了,南斯拉夫堵死的只是一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歧道。
毛泽东亲自审改的《南斯拉夫是社会主义国家吗?——三评苏共中央公开信》一文则认为,在南斯拉夫有公营企业蜕化变质问题。这些公营企业名义上是工人自治,实际上却被新型的官僚资产阶级所占有。生产资料实际上属于一个新的资产阶级,这一阶级掌握着公营企业的财产和人员,并从中攫取好处。文中说:“在这些所谓‘工人自治’的企业内部,经理同工人的关系实际上是雇佣同被雇佣、剥削同被剥削的关系。实际情况是,经理有权决定企业的生产计划和经营方向,有权处理生产资料,有权决定企业收入的分配,有权招收工人和解雇工人,并且有权否决‘工人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南斯拉夫报刊反映的大量材料证明,‘工人委员会’只是一个徒具形式的‘举手机器’,企业的‘一切权力都操在经理手中’。由于经理掌握和支配生产资料,并且掌握和支配企业收入的分配,这就使他们可以利用种种特权,侵占工人的劳动成果。”[12]然而,铁托领导下的南共联盟之理论依据却是,国家应当在社会主义时期就开始消亡。在消亡的过程中,国家权力和职能减弱的同时,各个下级的“社会自治”的集体的作用应该增强。财产不应归“国家所有”,而应归“社会所有”。否则,就会蜕化为“国家社会主义”或“国家官僚主义”,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则会脱离人民,形成“官僚特权阶层”所操纵的国家垄断。以防止这种情况出现为根本动机,南共联盟才主张实行经济上的工人自治,使工人参与没有官僚主义的民主政治活动,并由此成为经济和社会政治制度的中心。
但南斯拉夫工人自治的实践证实了这一点:尽管工人自治制度在法律上将企业的权力置于工人集体手中,但在实践当中却无法充分地运行。因为工人自治制度下产生一种利益冲突,冲突在于企业有不同类型的员工,它们对于一个给定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持有不同的看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的决策结构真正是在其全体成员之间实行民主,就出现一种“投票悖论”,使得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无法形成一种理性的、内部具有逻辑上一致性的目标函数,导致企业行动上的混乱或无所作为。于是南斯拉夫企业的领导和经理们就成了企业中互相分歧的利益集团的中间调节者,他们由此而实际上具有了支配性的作用,进而造就了所谓的“技术管理阶层”和“中产阶级”,国家放弃的经济权力并末落到工人集体手中,而是有相当一部分转移给了企业的厂长和经理们。“经理阶层”截留了很大一部分工人自治的权利,他们不仅脱离劳动群众、侵犯工人的自治权利,而且利用自己的职权非法致富。按自治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基本业务政策由工人集体决定,经理的职责只是执行有关日常工作的决定。可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工人并不积极参与企业的管理,实际上经理阶层垄断了管理的职能,使工人处于低下的地位。在某些情况下,经理管理企业的实际权力没有受到什么限制;而在通常情况下,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所行使的决策权也往往要比一般工人大得多。另外又吊诡的是,工人自治制度下由员工集体掌握企业的最高决策权,还倾向导致工人自治企业行为短期化与内部个人收入趋于均等化及有一些经理的权力却很有限。在一些企业中,特别是在那些平均收入很低的企业中,这种情况的确出现。1968年,南斯拉夫全国约70%的工人的收入都在偏离全国平均工资的差距不超过20%的范围内。因此,工人之间工资差别过小,对个人的努力不能提供足够的经济激励。此外,企业太政治化,以致其员工花在企业政治上的时间比花在生产上的还多。等等,不一而已。
从上可以看出,毛泽东亲自审改的《南斯拉夫是社会主义国家吗?——三评苏共中央公开信》一文对南斯拉夫的判断和指责是非客观的,其实在公有制权力道德化上,实际中南斯拉夫恰恰同中国一致,而且都是错误的。曾是南共主要领导人的吉拉斯(旧译德热拉斯)则比铁托和毛泽东皆走得还远,他在《新阶级》一书中认为共产党掌权后,通过对行政大权的垄断,在政治上对党和国家实行极权统治,对意识形态实行专制、控制,在经济上使用、享用和支配国家所有财产。由此,以党为核心的基础、由那些因垄断大权而享有种种特权和经济优先权的人们构成了一个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阶级”。[13]其是一种左右兼具更极端激进的公有制权力道德化观点在南斯拉夫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以致铁托为震怒在如何改革南斯拉夫政党体制、摆脱苏联模式的问题上与他发生严重分歧。吉拉斯所说的“新阶级”尽管确实享有种种特权,但毕竟不能把国有的生产资料直接当作个人的私产。这正如托洛茨基早已说过:“试图把苏维埃官僚当作一种‘国家资本家’阶级,这显然经不起一驳。”[14]吉拉斯是对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基础都彻底进行否定,最终企图追求不触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民主社会主义”笔者以为只要解决了公有制权力道德化问题,就仍能使科学社会主义制度重归正确的道路。中国的公有制计划经济与南斯拉夫的公有制市场经济失败,实际上都属同一原因,即将权力道德化,不主张权力优越,不允许权力竞争,窒息了社会主义企业权力者之创造活力与积极性,从而使社会主义企业、社会主义经济失去了理应比资本主义企业、资本主义经济更高的竞争力。在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下,人民只可能掌握国有企业公共权力的所有权,而将使用权委托给他们信任的权力者。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被委托的权力者对公共权力行使的效率,必须将权力客观化,给被委托的权力者以应有的足够优越,并通过最科学、最合理的权力者选择机制,来使社会中的道德、才干最优秀者成为他们的委托管理者或代表者。总之,二十世纪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实践经验启示我们:在公共权力领域必须强调、肯定客观利益机制;权力唯物论,包括社会主义权力优越、社会主义权力制约与社会主义权力竞争,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及社会公共组织的圣经。反之,在公共权力领域本末倒置地强调、肯定主观道德机制,则必然只会是将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引向死路。
三、反思与结论
再回到前面所述的国内公有制企业改革实践,其实,即使是服装制造业这种竞争性劳动密集型产业,公有制企业只要否定权力道德化,实行权力优越与竞争,我们将发现会极大地调动经营者与劳动者的积极性,公有制企业经济改革还完全可以是另一种局面,而不至于如今服装制造业已主要是非公有制企业天下的地步。俗话说“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什么千辛万苦,千方百计;由市场引导企业生产什么,不生产什么,以销定产,形成符合本企业生产条件和利益的产品结构;由市场引导企业确定合理的生产规模,争取较高的产销率;由市场决定价格,引导企业制订符合本企业产品实际情况的价格策略,赢得市场;由市场引导企业选择最佳的采购、销售渠道及方式,争取较高的经济效益;由市场引导企业的采购、销售行为,建立企业间合理、顺畅、可靠的协作关系,等等不一而足。所有民营企业家能够做到的一切,利益机制之下加社会主义信念,公有制企业家同样也能够做到。换言之,熊彼特所认为的“企业家精神”,包括所谓的建立私人王国,对胜利的热情,创造的喜悦,坚强的意志等,对公有制企业家也同样成立。如华西村吴仁宝、蒋巷村常德盛、大邱庄禹作敏、南街村王宏斌、刘庄史来贺……便还仅是十分不完善成熟的农村集体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业生产中,无意间不自觉地产生因此不规范、不普遍的不同几个例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中国农民式的智慧,以及同样不完善成熟的城市公有制经济服装制造业中的上海三枪集团苏寿南、内蒙古鄂尔多斯集团王林祥、广东名瑞集团蔡民强……这些缺乏科学公有制理论引导以及客观政治气候环境的偶然“星星之火”,自然难以发展“燎原”,甚至都出现蜕变,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最典型的是蜕变为一种“集体资本主义”(曹锦清语),华西村、蒋巷村、南街村所谓的“高福利社会主义”就完全建立在对外来打工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无偿占有的基础之上。[15]有的学者、文人,如梁衡先生对蒋巷村的拔高式解读,即是片面而非科学客观的。[16]相比来看,曹锦清先生对南街村的解读却较实际全面。[17]
倒是被人称为“最后的人民公社”的河北省晋州市周家庄,却与南街村不同,他们没有雇剥削外地打工者,其的成功经验确实证明公有制的优越性,问题是在权力道德化下不可复制,改革前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实践已经证明了这点。但在权力优越的利益激励机制则将是可以复制,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权力优越理论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比周家庄更有名的大寨,过去在“农业学大寨运动那么强的政治高压下都不能复制,几十年时间仍解决不了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大寨以及一些权力道德化先进典型是早就解决了温饱问题,但这是孤例,是一些偶然或特殊因素形成的,没有普遍性、必然性。过去国企领域的工业学大庆、“鞍钢宪法”……这些权力道德化先进典型同样没有能够成功地复制开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才走上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之路。改革就是从农村包产到户、城市搞活国企开始的。为什么市场经济中私有企业有效率?因为资本优越,有恒产者有恒心。同理,市场经济中公有制企业要有效率,必须权力优越,有恒利者有恒心。
因此,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总结,以在科学公有制理论引导下,自觉地去点燃“星星之火”,并创造形成有利的客观政治、经济气候环境,则必然使之发展“燎原”。改革之初,小岗村“包产到户”一点“星星之火”,使与我国当时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有着几千年历史十分完善成熟的个体小农经济,在适宜的客观政治、经济气候环境下,几年间迅速全国“燎原”。现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不断工业化、规模化、社会大生产化,当私人个体小生产不能相适应时,便有两种所有制生产关系可供选择,一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一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二者在中国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都具有各自存在的空间,之间的此消彼长应该让其相互自由竞争去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现实可能性,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私有制论者所谓的私有制产权清晰人格化,说穿了实质上无非是私有制私人资本责、权、利三者相一致紧密联系。权力优越同样也能够使公有制公共权力责、权、利三者相一致紧密联系,自然而然地调动起权力者勤政廉政的积极性,必然会发挥出公有制的强大活力。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官员得不到足够的“激励”去获取每一个公民对各种消费品的“评价”,和在生产受到中央计划控制的体制中,即便消费者有权选择买什么和不买什么,消费品的价格也将是严重扭曲的。这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指出的所谓“激励问题”和“信息问题”,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基础上权力客观化中都能够解决我们相信,只要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否定公有制道德化,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参考文献
1、习近平:《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求是网》2018年6月6日,http://www.qstheory.cn/2018-06/06/c_1122947200.htm.
2、宋方敏:《坚持“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和“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统一》,《红旗文稿》2018年第2期
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7页
4、参见托马斯·皮克迪:《21世纪资本论》,巴曙松等译,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
5、张衍阁:《制造业成本上升:工资增加是主因》,《经济观察报》2007年2月23日
6、张衍阁:《制造业成本上升:工资增加是主因》,《经济观察报》2007年2月23日
7、《邓小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364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0页
9、《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48页
10、恩格斯:《美国工人运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86页
11、朱行巧:《前南斯拉夫早期经济改革:经验与启示》,《国际经济评论》1998年第1、2期
12、《红旗》杂志编辑部:《南斯拉夫是社会主义国家吗?——三评苏共中央公开信》,《红旗》杂志1963年第19期
13、[南]密洛凡•德热拉斯:《新阶级》,陈逸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63年版,第35页
14、[俄]列夫•托洛茨基:《被背叛了的革命》,柴金如译,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182页
15、据学者曹锦清调查:南街村的集体福利是对南街村原村民而言的。南街村集体企业集团当时已拥有12000名职工,其中属于南街村集体成员并有权享受村集体福利的职工,至多不超过2000人。华西村、蒋巷村的外来打工者数量更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集体资本主义”,在文化上用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来解释倒十分有效。
16、梁衡:在蒋巷村的共产主义猜想》,《新华日报》2010年8月3日
17、参见曹锦清:《南街村见闻》,《黄河边的中国》,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
作者简介:
何路社(1955-),男,湖南邵东人,武汉大学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研究方向:政治哲学与公共权力。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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