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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男同事强奸,不能让警察“放过”他

时间:2020-12-14 16:19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依法维权,这是女性依法享有的权利。既不能对强奸者小陈的违法行为“不在乎”,更不能让警察“放过”他。如果让强奸者逍遥法外,小陈就会故伎重演,对其他女性实施强奸。因为,这绝不是小陈在做好人好事,而是在违反他人意愿实施强奸,按照法律规定,小陈的强奸罪是成立的,
     原本以为同事只是想加个好友聊聊天,没想到对方却“另有所图”,还先后两次把她生拉硬拽到住所,第一次就和她发生了性关系,第二次更喊上了另一位男同事。但令人不解的是,她没有选择报警,甚至在其他人报警后,还请求公安机关饶了男同事,并表示自己对这样的事情“不在乎”(腾讯网2020年12月10日)。
    依法维权,这是女性依法享有的权利。既不能对强奸者小陈的违法行为“不在乎”,更不能让警察“放过”他。如果让强奸者逍遥法外,小陈就会故伎重演,对其他女性实施强奸。因为,这绝不是小陈在做好人好事,而是在违反他人意愿实施强奸,按照法律规定,小陈的强奸罪是成立的,犯罪事实清楚,他本人供认不讳。
     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不能完全按照受害者的请求,让强奸者逍遥法外。只有依法严惩不贷,才能让强奸者真正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严重性,才能让小陈从此以后敬畏国家法律权威,绝不敢对其她任何女性产生歹念,并实施非法性侵。尤其是在受害者小张被诊断为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疾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执法民警更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陈某实施严惩。而且,更应该对违法者加大处罚力度,并由监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绝不能让强奸者逃避和减轻法律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只有依法履职尽责,才能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位,才能让国家法律成为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权威得到依法维护,才能让受害女性依法享有的保护权利受到保护。
    也就是说,受害者小张因为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疾病,对依法保护自身权利的法治意识不强。但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不能让自己患上“麻木不仁”和不负责任的疾病。执法人员只有秉公执法,严惩违法犯罪者,才能依法彰显法律权威,并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绝不让任何违法犯罪者逍遥法外。只有对强奸者依法实施零容忍,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才能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国家司法公平正义的“刀把子”才能真正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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