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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革命文物”穿上法律的护身符

时间:2021-07-05 15:20来源:评论网 作者:许贵元 点击:
一物胜千言,睹物思历史。革命文物承载着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展示着革命斗争的感人事迹,传承着催人奋进的红色基因。
          据河北日报报道,日前,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决定是全国首个规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给革命文物穿上法律的护身符,对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继续深化全民“四史”教育,厚植红色情怀,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大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物胜千言,睹物思历史。革命文物承载着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展示着革命斗争的感人事迹,传承着催人奋进的红色基因。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3月对革命文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指出,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我们做好新时代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新的赶考路上,保护好、利用好革命文物,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人人有责、责无旁贷。
          中国是具有5000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革命文物遍及神州大地,内容丰富、类型多样、特色鲜明、影响久远,感染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对推动社会历史进步和精神文明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革命文物堪称“国宝”。仅以河北省为例,目前,全省登记不可移动的革命文物1828处,国有馆藏革命文物26129件(套),每一件革命文物的背后都有一段可歌可泣、甚至惊天动地、感人至深、难以忘怀的红色故事。以法律的名义保护好利用好革命文物,就是为了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革命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全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坚定文化自信的政治觉悟和定力,让精神动力转化为巨大的物质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自豪感和幸福感。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大跃进”年代和“文革”期间,有许多颇有昂贵保存价值的革命文物在所谓轰轰烈烈的“破四旧、立四新”运动中,遭到人为毁坏和无情摧残,甚至一去不复返了,给后人留下了永久的痛心和遗憾。当今,仍有个别地方,由于法治观念淡薄,不重视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甚至认为革命文物不过是个“摆设”,而且还占“地方”、有碍观瞻,不如铲除搞点“时髦建筑”。就这样,很多革命文物因“人祸”和“误拆”等被损毁。但令人欣慰的是,随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战略的实施和人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逐步形成,保护革命文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日益高涨。近年来,博物馆文创的火热、文物领域与教育的联动加强,以及《如果国宝会说话》《国家宝藏》等电视节目的热播,使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民兄弟对历史遗留下来的文物宝藏和如何保护利用革命文物有了深刻的认识和行动自觉,从而大大激活了文物资源的活力。这次河北省出台的地方法规,明确规定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要突出社会效益,注重红色精神传承,强化宣传教育功能,为革命文物真正“活”起来提供了法律保障。
       保护和利用革命文物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不折不扣地抓好法规的落实是关键之关键。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全方位宣传力度,让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真正深入民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常态化。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红色圣地等单位建立开发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和数字化展示窗口,让广大人民群众对革命文物有更多的认知感和更丰富的历史获得感,不断激发爱国热情和民族自信力。二是要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和监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并赋予一定的执法权和监督权,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彻底改变文物管理部门“孤军作战”、唱“独角戏”、管理鞭长莫及不到位或留于“失控”的被动状况。三是搞好革命文物的普查和认定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健全专项档案和数据库,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和责任人保护制度。尤其是对重点革命文物的保护要落实“责任主体、属地管理”的原则,防止“口头重视、实际轻视”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四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形式保护好利用好革命文物,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结合普法宣传积极营造依法保护和利用革命文物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无视法律法规、肆意拆除、毁坏或改变革命文物原貌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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