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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把公权力当成“致富经”?

时间:2023-04-15 11:54来源:评论网 作者:蔡菲菜 点击:
纪法面前没有“编外”,也没有“法不责众”,敬畏权力才是最好的“护身符”。

据悉,某市交通辅警把泄露事故接警信息当成“无本生意”为汽车修理厂老板介绍“客户”并收入信息介绍费共计168次,合计金额4万余元,不仅抹黑了警队形象,自身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4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公,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从政为官者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是姓“公”的,是用来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而不是用来为自己谋私利的。《党章》明确要求:“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因此正确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正所谓“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只有始终保持心不越轨,才会行不出格。

常言道:“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衡量党性强弱的一把重要尺子就是“公”“私”二字。党员干部只有做到了大公无私、公私分明,才能坦坦荡荡,顶天立地。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党员干部要始终做到慎初、慎独、慎微、慎行,在公与私关系问题上切莫“模棱两可”、打制度“擦边球”,更不能将私利、私欲凌驾于公利之上,自觉把公款放进制度的保险箱,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淡泊名利、以民为志、清心内敛、心无旁骛,勿以腐小而为之,勿以廉小而不为。坚决摒弃占公家或者群众的一点“小便宜”无伤大雅思想,防止小过酿成大错,避免“温水效应”,防止制度“破窗效应”。牢固树立“公烛之下不展家书”的公私观,努力培养“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的高尚情操。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公私观”,时时以“公”“私”二字为标尺,争当一名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的党员干部。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党员干部要牢记宗旨、大胆工作、谨慎用权,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坚决守住纪律红线、恪守为官底线、不越雷池半步,把握好“公”与“私”的界限,始终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绝不能一边手握公权力一边念起“生意经”,时刻提醒自己“当官发财不同道,切莫脚踏两只船”。

纪法面前没有“编外”,也没有“法不责众”,敬畏权力才是最好的“护身符”。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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