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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微腐败”要让群众实现主动

时间:2017-06-18 17:10来源:未知 作者:马路 点击:
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是在反腐高压态势下的又一次强力进攻,是打牢基层干部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基石。专项治理“微腐败”中自查不能代替群众意见,只有真正尊重群众的意见建议,甚至在核实查处中积极引导群众参加,才能让群众沐浴政治新风,巩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进而推动
    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是要治理涉及到群众身边的“小权力”,这样的权力局长、书记力有不逮,更不可能在中央、省、市负责人的办公室,这样的“小权力”可能不起眼,但不规范起来就会直接让群众吃苦头,因此,要明确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应该治哪里、应该怎么治必须依靠群众,并最终保证群众成为这项专项治理的直接受益者。
     在治理“微腐败”中要开展单位自查。自查最直接有效,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最为明显,领导干部直接负责,可以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自查后整改的效率也最高。自查可以作为一项快速“治标”的手段,通过单位自行梳理工作流程达到防微杜渐、及时纾解症结的目的,避免引起民怨民愤,树立政府部门主动作为的阳光形象。
    在治理“微腐败”中关键是引导群众参与。哪里有“微腐败”,具体是什么形式、什么程度的腐败,群众最清楚,引导群众加入治理“微腐败”,是确保权力有序运行的“治本”之策。各政府职能主体可以通过发放意见调查表、设置信访举报箱、公开监督热线电话等形式长期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同时也可在容易引起党群、干群矛盾的业务部门设置联络员,以聊天、走访为工作手段,向群众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拿出“不怕群众有意见,就怕不敢提意见”的精神,挖掘线索,彻查到底。
   在引导群众参与过程中要注意避免误区。首先要取得群众认可,避免在开展工作中引起新的矛盾。同时要注意判断信息的准确性,在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群众给出的误判信息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及时解释回应,帮助群众了解实情,取得群众对相关工作的理解。在获得群众提供的有效线索后,要注意增强群众的责任感,引导群众合理有序提供更多信息,并在查处过程中及时进行反馈,获得群众信任,避免产生不良影响,真正实现让群众得力的治理目的。
    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是在反腐高压态势下的又一次强力进攻,是打牢基层干部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基石。专项治理“微腐败”中自查不能代替群众意见,只有真正尊重群众的意见建议,甚至在核实查处中积极引导群众参加,才能让群众沐浴政治新风,巩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进而推动社会风气更加清明。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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