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发飙”为何又“重出江湖”

时间:2019-06-20 11:22来源:评论网 作者:曹程 点击:
旅游市场的监管需要坚持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厘清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完善旅游市场规范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旅游企业应树立诚信意识,强化对员工的业务素质培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打造金字招牌;消费者要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旅行社旅游线路设计
   “我不管你是图我们桂林哪一样来的,便宜也好,什么也好。既然你们选择了这个,现在我们下车,在里面一个小时(消费)两万块钱,走,下车!”(6月13日  今日头条)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假期和家人朋友出行旅游,在放松的同时还能够亲近大自然,了解各地的风土人情。结果游客在导游的带领下走马观花的快速游览景点,大部分时间却花在了进购物店上,没购物的游客甚至还被导游恶语相向,本来出来旅游就是图个开心,回来却带着一肚子的气,这样的情况相信很多游客都曾遇到过。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近几年旅游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旅行社承担的餐饮、交通等成本又不断上涨,许多旅行社推出了超低报价的旅游线路,以此来吸引游客参团,然后通过带领游客进购物店,收取商家给的“返点”获利,如果游客不购物,该次团必然亏本。二是大部分导游的工资由“底薪+提成”构成,“底薪”一般都很低,想要获得更多的收入就必须通过带领游客去购物,游客消费越多,获得的“提成”越高,这就促使导游使出“洪荒之力”鼓动游客购物消费。
“超低价”旅行团现象屡禁不止,不但扰乱了整个旅游市场的秩序,更重要的是严重打击了旅游者的出行热情,不利于旅游市场的长远发展。
    我国在2013年10月便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当中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既然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为何部分旅行社仍然敢于“以身试法”?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对旅游市场的监管滞后。
    旅游市场的监管需要坚持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厘清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完善旅游市场规范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旅游企业应树立诚信意识,强化对员工的业务素质培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打造金字招牌;消费者要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旅行社旅游线路设计、报价等方面的分析判断,成为成熟的理性消费者。做好上述事项,旅游市场才能健康稳定的发展。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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