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之风不可长

时间:2019-06-12 11:45来源:评论网 作者:左成刚 点击:
评河南省栾川县“反削20年前班主任”案。
     2018年7月,在河南栾川雷湾村变电站附近,常某尧当街拦住20年前班主任张某的电瓶车,走近问对方:“还记不记得我?”话音未落,常某尧便对着张某的脸部,抡臂怒扇。之后,他又绕到电瓶车左侧,数次质问张某,“以前咋削我,还记得不记得?”期间,他又扇了对方多记耳光。
2018年12月17日,张某报警,并提供了自己被打的视频。12月20日11时20分许,在杭州铁路警方的配合下,常某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这起“男子街反削20年前班主任”一案,将在2019年6月12日上午9时,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河南广泉律师事务所郭京朝律师处郭京朝律师称,将做无罪辩护。而常某父亲也称:常某尧有错,但没罪。2018年12月21日澎湃新闻(上海)还有一篇文章《男子20年后打老师:150名村民联名担保"他是好孩子"》,雷湾村近150名村民联合签名,力证常某尧打人无罪。
在常某尧的一些自述中,表达了20年前班主任对他有恶意言行,极大的伤害了幼年时的心灵,留下了心理阴影。从有关方面的材料来看,这个班主任张某,在管理学生过程中,有失当行为。在教育中有简单粗暴,不尊重学生,侮辱学生的情况。但是常某尧反削20年前班主任的作法,已经引发了一些人对先前教育管理自己的老师的打击报复心理,有部分网友甚至觉得,常某尧的反削行为是大快人心,代表了一部分曾经受到老师不公正对待学生的共同意愿。
   但是我们应该从社会影响角度来评析常某尧的行为,思考这样一个案件可能带来的后果。在这起案件中,诚然有以前班主任张某教育失当的问题。但是我们的社会是否可以允许,把很多年前的恩怨放在今天来清算,对曾经心有怨恨的人实施打击报复呢?——我想,于法于理,这都是极其错误的吧。
由于时代的原因,在我们以前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中,教育管理失当的情况肯定是存在的。在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没有具体实施,法制意识没有普遍形成的时候,学校教育中的确有一些老师可能对学生过于严厉,甚至有粗暴伤害行为。有一些家庭对子女也会有不尊重和暴力行为。我们对受到伤害,甚至影响孩子心理健康的行为,也表示愤慨谴责。但绝不能说,等到有一天我们长大了,就可以为以前受到有伤害“报仇”,把以前的委屈不公讨要回来。而说什么“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之类毫无法制观念的话。
   如果社会允许了所谓的“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行为,那么必然会滋生许多事端,那些曾经在学校对以前的老师不满者,是不是就可以群起效法?那些曾经对自己父母怀恨者,成年后对父母不敬不教者,是否也该得到原谅同情?而那些在小时受到欺凌侮辱的人,是不是可以多年以后打击报复回来?
如果这些“报仇”行为得到舆论的理解支持,那岂不是要天下大乱?披着道德同情的外衣,打击报复的“报仇”行为难道就不是违法犯罪了吗?
就算是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也必须是对方在犯罪伤害过程实施中的反制行为啊。十年,几十年的“翻帐旧,报私仇”无论如何都难以逃脱法律的惩处的。
像常某尧反削20年前班主任一事,虽然事出有因,但绝对是愚蠢不理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的恶意的伤害,就是犯罪。常某的“报仇”行为,只会让现在的自己陷入困境,因为社会不允许,法律不允许。
两千年前韩信能忍胯下之辱,而终成一代良将。明智者,可以看淡曾经的受到的伤害,而让自己变得更加坚强,变得更加成熟。因为这个世界上,从小到大的过程中,不受委屈,不受到一丁点伤害的绝乎仅有。我们呼吁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岂不可因为道德同情,觉得情有可原而违背法律规章。为一时的快意,而做出终身遗憾后悔的事来。
“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在当今社会里,绝不可行,为常某尧拍手叫好者,也大可休矣。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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