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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乡镇纪委不再“形同虚设”

时间:2017-11-15 14:12来源:评论网 作者:彭宇 点击:
光是程序严密了,还不能避免人情操作的可能,还必须对每次办案人员进行更新才能保证每一次复核都是新的调查核实,保证其准备性、真实性、可靠性。三台县纪委制定的三级分类办理制度,三次调查核实均是不同人员,有力回避了人性操作的可能。如此“三信三访”自然能给乡镇纪委
     乡镇纪委的主体责任是对同级党委、下级村(社区)党支部和辖区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但是,就目前而言,乡镇纪委在基层发挥的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并不强。群众举报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往往越过乡镇纪委而直接向县纪委提交问题线索。乡镇纪委在一些群众来看形同虚设。
     以四川省三台县纪委监察局为例,该局对过去两年半受理的1199件信访举报件进行统计发现,80%以上的信访举报来自于乡镇,其中大部分是跳过了乡镇纪委的越级举报,数量约1000件,其中近300件为重复举报。
       群众为何要超级举报,无非是乡镇纪委履职不力,不能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导致群众对乡镇纪委不信任。乡镇纪委在履职方面容易受到乡镇党委的影响。假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被查证确实,乡镇党委肯定是要负责的。由是之故,乡镇党委一般会控制事态,能大小化的就大事化小,能从轻处理的就从轻处理,能不处理的就不处理。如此,对涉嫌违纪违法干部的处理,并不能令举报者满意。
      如何破解乡镇纪委受到乡镇党委影响而不能正确履职呢?四川省三台县的初信初访、复信复访、再信再访三级分类管理办法,值得借鉴。所谓初信初访,是指对尚未经过全面调查处理的“初信”由属地乡镇纪委进行办理。复信复访,是指倘若信访人对“初信初访”处理结果不满意,则进入“复信复访”阶段,直接由县纪委监察室再次进行调查核实。再信再访,是指信访人对“复信复访”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将进入“再信再访”阶段,由县纪委常委牵头调查处理。县级纪委的每次调查核实,都要对乡镇纪委的调查进行再核实,倘若发现乡镇纪委在“初信”、“复信”阶段有违纪违法问题,将进行严肃问责。
    光是程序严密了,还不能避免人情操作的可能,还必须对每次办案人员进行更新才能保证每一次复核都是新的调查核实,保证其准备性、真实性、可靠性。三台县纪委制定的三级分类办理制度,三次调查核实均是不同人员,有力回避了人性操作的可能。如此“三信三访”自然能给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履职以压力和震慑,倒逼其落实监督责任。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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