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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起诉要求收回土地 北京顺义区长出庭应诉

时间:2015-03-25 09:30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敏洁 点击:
昨日,顺义区区长卢映川(图左)出庭应诉。 晨报记者 郝笑天/摄 1999年购买的土地原本打算建养老中心,但后来土地被规划编制为绿地,开发商北京鸿宝方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宝方达)向顺义区政府申请收回土地,被区政府以信访形式转交给顺义国土分局处理,鸿宝方达认为

  昨日,顺义区区长卢映川(图左)出庭应诉。 晨报记者 郝笑天/摄

  1999年购买的土地原本打算建养老中心,但后来土地被规划编制为绿地,开发商北京鸿宝方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宝方达”)向顺义区政府申请收回土地,被区政府以信访形式转交给顺义国土分局处理,鸿宝方达认为顺义区政府处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将其告上法庭。昨天,该案在市四中院开庭审理,顺义区长卢映川出庭应诉。

  买来土地不能开发

  原告鸿宝方达诉称,1999年至2000年间,台商林女士计划修建一座养老活动中心,并与顺义区计划委员会某下属企业签订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2000年3月,原告取得本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双方交付土地。可由于政府及规划修改等原因,原告一直未能用于养老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现案件涉及土地规划为绿化用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顺义分局告知,现在只能进行原建工程审批,不能进行新建工程审批。

  鸿宝方达认为,其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法行使“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用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商业服务用途的权利,土地闲置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诉求区政府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再针对土地上的房屋给相应补偿。

  2014年10月,原告向顺义区政府提交申请,对方转交顺义国土资源分局处理。2015年1月,原告收到顺义国土资源分局作出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认为原告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围绕法规紧抠字眼

  庭审中,原告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顺义区政府将原告申请转交给国土分局处理,且以信访信件方式交由政府所属部门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程序不当。区政府答辩称,“原告的申请是以信件方式邮寄到区政府,在核实完信件内容后,区政府认为此问题应由国土分局处理,因此直接转送到顺义区国土资源分局。”

  被告代理人表示,国土分局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五种情况可以收回土地,“如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等五种情况,而规划仅仅是编制,并未具体实施。 ”原告则认为,涉案土地恰恰符合这两条规定,区政府应该收回土地使用权。

  被告认为,“可以收回是有选择性的,不是必须收回。”这时,顺义区区长卢映川进行补充说明,规划的编制是公共利益的考虑,但不等同于规划的实施,本案确实不存在实施这个因素。不过被告方面也承认,虽然还未实施,但对原告未来对涉案土地的开发肯定有影响。

  恳求政府收回土地

  原告称,公司负责人林女士是一位台商,当初购买这块土地是为建设老年活动中心,但购买后获悉,卖方将一块土地分割成三块出售的行为涉嫌违法,因此公司在得到最终确认和政府承诺前不敢贸然开发,等2005年得到承诺后,再动工已经晚了,“要是我们不守法,买之后就开工,估计也不会有这么多事儿了。”

  原告表示,公司花470万购买的土地已经闲置达15年之久,“我方已累计投入500多万元,现在什么也干不了,只能荒废着,损失很严重,无奈才向被告提出诉讼申请,我们求政府收回土地。”被告则表示,会尊重法庭审判结果。法庭表示,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后,顺义区区长卢映川接受采访时再次强调,该地块在规划编制没有实施前,原告仍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并不符合政府收回土地的条件。投资方将政府告上法庭,是否会影响顺义的投资环境?卢映川表示,一个地方的法治环境更好,能给投资者更好的信心,“我们通过积极应诉,认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职,相信我们的投资环境只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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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院 行政案件占六成

  截至3月20日,四中院受理各类案件336件。其中,行政案件200件,约占案件总数的60%,凸显四中院“以行政案件为主”的收案特征。另外,民事案件107件,执行案件15件,刑事案件14件,且各类案件均呈持续上升态势。

(责任编辑:刘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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