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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恐与公民自由的矛盾

时间:2015-12-29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新峰  点击:0
根据《爱国者法》,执法机构在调查电话和电子邮件通讯、医疗和金融等记录方面的限制大为降低,财政部长在监管外国公司和个人的金融活动方面的权限也得到提升。

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反恐怖主义立法,相继制定了1984年《禁止支持恐怖主义活动法》等法律。“9·11”事件后,美国迅速制定《爱国者法》;2003年制定《国土安全法》;2005年制定《爱国者法增补及再授权法》。

根据《爱国者法》,执法机构在调查电话和电子邮件通讯、医疗和金融等记录方面的限制大为降低,财政部长在监管外国公司和个人的金融活动方面的权限也得到提升。

但同时,人们对执法部门权限扩张危及个人隐私感到不满,特别是“机动式窃听”,即执法机构可以对使用多个电话的用户进行监听,“图书馆记录条款”,即执法机构可以调查医疗、金融等各种记录以及“独狼”条款,即执法机构对不从属于恐怖组织但有恐怖活动嫌疑的个体进行监控。

2015年6月1日,《爱国者法》失效,美参议院随后通过了替代《爱国者法》的《美国自由法案》。根据《美国自由法案》,国家安全局将在6个月的时间里逐步将大规模电话元数据收集项目转给电信公司,这也意味着这一政府大规模数据收集项目将宣告寿终正寝。根据《自由法案》,今后将有电信公司来负责收集和存储这些数据,国安局只在确认某人或某个组织有恐怖活动嫌疑的时候才能向电信公司索取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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