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的体会和建议
时间:2018-03-07 来源:评论网 作者:墨子墨峡 点击:0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的第三项内容的第(九)个问题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其中的“信教群众”与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第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昨天,听了李克强总理所作的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很受启发。该政府工作报告对过去五年的总结全面,对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的目标明确,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切实可行。特别是这个工作报告对我们的宗教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提出了要求,为我们今后的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这是一个很好的政府工作报告。我作为一名老统战工作者听了很受鼓舞,坚决拥护。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的第三项内容的第(九)个问题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其中的“信教群众”与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第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的提法不一致。
而且在新修订通过的《宗教事务条例》的第九章第七十七条还规定:“本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我觉得在已经国务院修订通过并已经施行的情况下,政府工作报告再使用“信教群众”不如使用“信教公民”这个概念更为规范和准确。所以,建议将以上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信教群众”更改为“信教公民”这样就比较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