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要人管还要法管
时间:2018-05-24 来源:评论网 作者:张莹莹 点击:0
“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人民日报)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依靠本土丰厚的人力与自然资源、国际资本与加工产业的大量涌入,
“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人民日报)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依靠本土丰厚的人力与自然资源、国际资本与加工产业的大量涌入,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但是“粗放发展模式”已经开始显露出弊端——作为“世界工厂”所带来的本土环境与资源代价消耗过大、工矿企业以及农业对土壤环境污染严重等,成为了急需解决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理念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无不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于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业。
自古以来,中华传统文化历来强调天人合一、尊重自然,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道家《道德经》提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儒家荀子在《荀子·天论》中说到“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
在当下,我们更应该明确自己的目标,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道路,深入了解生态文明建设,推行绿色生活理念,呼吁人民尊重和爱护大自然,只有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内植于心,传递于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跳出建设、破坏再建设的怪圈。
但是,不是人人都会自主爱护环境,总有一些为利益驱使的不法分子去破坏环境,那么就需要增加他破坏环境的成本,这就涉及法律制度。“法者,治之端也。”要善于利用制度、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这样才能抓住长远、管住未来,将环境治理纳入法律制度中,根据破坏程度制定不同的法律,同时法律还需要与时俱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指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于抓真,靠的是严管。”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律不能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需要落到实处,才能发挥其应有效用。我们有了管理制度,有了环境保护法,需要实施部门坚决按照自身职责办事,按照法律处置,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偷工减料”。
人民群众素质的不断提升,法律的不断完善,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这样更有利于“美丽中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