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假冒券商分析师法理不容

时间:2022-07-04 16:11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刘某作为复旦大学研究生既不以诚信为本,又用诈骗方式让多名大学生上当受骗。面对刘某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不能让刘某逍遥法外。
      刘某作为复旦大学研究生既不以诚信为本,又用诈骗方式让多名大学生上当受骗。面对刘某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不能让刘某逍遥法外。
     据人民网2022年7月3日报道,近日,复旦大学研究生刘某假冒券商分析师一事引发关注。该研究生在国信证券等券商实习期间,冒充券商分析师私自招募实习生,让多名实习生为其打工。有被骗的学生因此错过了校招,又错过了春招。
     对于刘某的高智商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复旦大学,还是刘某实习所在的证券公司,以及被骗的多名大学生,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各自的权益。而且,公安机关应当对刘某的诈骗行为严惩不贷。对于证券市场,必须依法实施净化。只有把证券市场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骗子才能失去滋生的土壤和环境。
     复旦大学作为国家重点高等院校,在教书育人方面必须让大学生和研究生遵纪守法,并学会怎样做人。如果重点大学培养的研究生不敬畏国家法律权威,并诈骗他人,那是不能容忍的,那就必须依法实施零容忍。不能让违法者破坏我国大学的社会声誉。
对于复旦大学来说,既要进行深刻反思,又要依法履行维权责任与义务,不能让刘某的“一粒老鼠屎”毁坏复旦大学的声誉;对于受骗的大学生来说,绝不能心慈手软。只有理直气壮地依法维权,才能让刘某这个诈骗犯落入法网,并受到严惩。
     作为证券公司,社会信誉是无价之宝。刘某在实习期间欺世盗名,假冒券商分析师,严重败坏了证券公司的对外形象和社会声誉;作为证券公司,必须把社会信誉当成企业的生命,不能让任何人肆意践踏公司的社会声誉,对于故意毁坏公司社会声誉的违法行为,必须让刘某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刘某已经不是懵懂的孩童,他已经是能够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和民事责任的成年人。而且,刘某已经是复旦大学的研究生。越是高学历的违法犯罪行为,政法机关越要加大惩治力度。
    只有让刘某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他才能以此为戒,并在思想上敬畏国家法律权威,并在以后漫长的人生道路上不敢再次以身试法;只有依法追究刘某的法律责任,才能让刘某得到拯救。否则,就会让他继续沿着错误的道路走下去,甚至让他走上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道路,并陷入万恶不赦的犯罪深渊。
     作为复旦大学,理应通过刘某的违法犯罪案例进行必要的深刻反思。作为国家重点高等学府,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如何让大学生和研究生遵纪守法,如何做社会有用的人,并敬畏国家法律权威,在大学教育期间不应该成为盲区。只有提高素质教育水平,高等教育学府才能真正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大学教育。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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