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管有权拍卖没收马匹吗?

时间:2022-02-21 16:31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依法行政,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思想观念,才能正确地对待如何在依法行政中贯彻“严”字当头,如何把普法教育贯穿在依法行政工作当中。处罚和没收财物不是目的,仅仅是一种手段。而且,依法行政不能给地方财政增加社会管理成本,不惜一切成本的简单粗暴执法行为不
      依法行政,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思想观念,才能正确地对待如何在依法行政中贯彻“严”字当头,如何把普法教育贯穿在依法行政工作当中。处罚和没收财物不是目的,仅仅是一种手段。而且,依法行政不能给地方财政增加社会管理成本,不惜一切成本的简单粗暴执法行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行政,而是权力滥用。
      近日,一则城管拍卖马匹的公告引发株洲市民关注,5匹没收的马成了“拍卖品”,从查扣至今,5匹马的花销有10万元了,城管直言伤脑筋。更伤脑筋的是,2月1日的网拍还流拍了,这个“烫手山芋”终究是没“送”得出去。1月22日,株洲当地媒体上发布一则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没收国产马处置拍卖公告。公告称:将于2月1日举行网络拍卖会,整体拍卖处置5匹没收国产马。8个月花销10余万,光吃不长肉  “已经花了10多万元了。”因无人报名,本次拍卖流拍(湖南在线2021年2月1日)。
      5匹马的主人刘某在株洲湘江风光带河东沿江中路永利码头段违规饲养马匹,多次接到市民投诉。于是,株洲市城管部门就没收了所有马匹。然后再花10多万元饲养费,给株洲市地方财政增加社会管理成本。但是,这种不恰当的执法方式却没有得到株洲市人民政府的制止,反而愿意做“赔本买卖”。这究竟是在依法行政,还是在践踏国家依法行政的法律权威?城管部门不是农业畜牧管理部门,滥用职权没收个人饲养马匹,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责任心到哪里去了?连这点工作水平都没有,能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
      再说了,如果真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依法没收马匹,城管部门也应该邀请农业畜牧部门的专家参与评估,并移交给农业畜牧部门依法进行妥善处理,而不是城管部门给政府财政增加管理成本,直至迫不得已进行非法拍卖。说实话,株洲市城管部门的这种执法行为真的不是在依法行政,而是在滥用权力给政府财政增加不必要的开支。对于这种高成本的执法行为,不管是株洲市人民政府,还是株洲市纪检监察委,都应该实施严厉问责,而不是袖手旁观,任由株洲市城管部门瞎折腾。
      说实话,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必须贯彻执行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百姓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以批评教育为主,尽量减少群众的经济损失,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没收财物。不正当的没收财物执政方式,并不能在群众中起到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作用。依法行政应该“严”字当头,但并不意味着简单粗暴就是严。严管要让百姓口服心服,并受到普法教育。而且,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事情应当让生态环保部门参与执法和普法教育。应该说,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和普法教育,远比城管部门“我自独尊”的社会效果好得多。
说实话,依法行政必须讲究执法水平和社会效果。而且,要在依法行政中体现以人为本和以民为本的执法理念。依法行政不是让执法部门给地方财政创收,而是依法规范社会化管理,让更多人懂得遵纪守法,并形成自觉行动。如果饲养马匹者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并触犯了国家的刑事法律,那就不是没收马匹的问题,而是应当将案件移交给公安等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如果城管部门以罚代法,那不是在依法行政,而是极其典型的滥用职权行为,应当按照党纪国法实施严厉问责。也就是说,依法行政必须用党纪国法进行严格规范,绝不是任由城管部门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绝不是让株洲市城管部门把手中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
     可以说,如果株洲市城管部门的依法行政不规范,被没收马匹的主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在只能说饲养马匹的主人不太懂得国家法律规定,一旦人家懂法了,株洲市城管部门可能会吃官司。也就是说,作为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自觉敬畏党纪国法权威,千万不要狂妄自大,更不能用简单粗暴代替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为人民服务宗旨。因为,依法行政的目的不是为了让百姓受到处罚,而是让更多人受到普法教育,并养成良好的遵纪守法习惯,提高我们全民的综合素质,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幸福。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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