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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要常抓不懈

时间:2022-03-30  来源:评论网  作者:魏康  点击:0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重拳打击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肉制品掺杂掺假、“网红”假劣食品等犯罪,及时消除了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些隐患,有力震慑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推动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重拳打击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肉制品掺杂掺假、“网红”假劣食品等犯罪,及时消除了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些隐患,有力震慑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推动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1年,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万余名,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03起重大案件全部告破。(人民网)
      食品安全,是全国人民日常生活中的头等大事。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中,不能重经济处罚,不注重法律责任追究,该向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应当让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对违法犯罪者依法实施严厉打击。只有加大打击力度,才能彰显国家法律权威,并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法律震慑作用;只有加大打击力度,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者才能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才能得到依法保护。
     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各级地方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能相互推诿,互相扯皮。而且,各级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要提高办案效率,坚决做到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并对各种权力保护伞实施依法问责,绝不心慈手软。只有依法打掉权力保护伞,才能依法打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者的嚣张气焰,并依法净化食品生产和销售市场的生态环境。
     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标准。这其中就包括对市场监督管理者在监管中失职和渎职的责任追究,绝不仅仅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者的责任追究。只有把四个最严标准贯彻落实到位,《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与《中华人民和国刑法》才能发挥权威作用,并让违法者胆颤心惊。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是因为市场监管和依法问责不到位,让违法者产生了侥幸心理,让违法者有利可图。违法者之所以不怕经济处罚,就是因为违法者能周而复始通过实现利益最大化去弥补经济处罚受到的损失,始终不亏本。而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只注重经济处罚,不向公安机关移交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让许多制假售假者逃避了法律责任追究,并严重践踏了法律权威。而且,有的市场监督管理者竟然充当了制假售假者的权力保护伞。
    因此,公安机关在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中,必须加大对权力保护伞的问责力度,绝不能让权力保护伞逍遥法外。只有彻底铲除权力保护伞,制假售假者才能失去根基,并受到依法严厉打击。除此之外,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要善于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并对群众举报给予适当经济奖励。只有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让制假售假者的违法行为无处藏身,并及时受到依法严惩。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必须露头就打,常抓不懈,不能时紧时松,不能搞运动式执法。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能跟在新闻媒体曝光后面被动执法,要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公安、检察和法院要积极主动地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形成法律监督作用,不能民不告官不究。食品安全监管,必须齐抓共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制假售假者才会真正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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