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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保安防止“医闹”既伤观感也难长效

时间:2013-10-24 15:53来源:允小丫 作者:允小丫 点击:
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构建平安医院,将按每20病床配1保安,以防止恶性医闹。(10月23日《京华时报》) 医院作为聚集人员较多的公众场所,配备一定
    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构建“平安医院”,将按每20病床配1保安,以防止恶性“医闹”。(10月23日《京华时报》)
     医院作为聚集人员较多的公众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以维持秩序,处置发生的极端行为,是有必要的,大多数医院也是这么做的。然而,以防止恶性“医闹”的名义增配大量保安,就顺带出现了新的问题:其一,增配保安的费用从哪里出?如果平摊到每位患者身上,不仅会进一步加剧“看病贵”的问题,实质上也是不合理的;其二,恶性“医闹”会不会成为一个新的框,在实际操作中变成了医院的“城管”,不是恶性的、甚至是普通的纠纷和争议,也都由保安通过单方面保护医生和医院来“维稳”了。
     近年来“医闹”之所以频发,还时不时发生恶性伤医案件,根本的原因在三个方面:一是医患互信的丧失,“医生门前过,喊到屋里坐”的传统已荡然无存,特别是在“看病难、看病贵”的背景下,相当一部分患者就认为医院是赚钱的,医生是拿红包、拿回扣的,而不是救死扶伤的,很多患者本身就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来医院的,从一开始就对医院和医生带着怀疑和防备之心,这就为“医闹”的发生埋下了祸根。
      二是公平处理机制的缺失,缺乏合理有效的纠纷化解机制。一方面,患者往往缺乏权益保护和申诉的有效渠道,长期以来是不“闹”不重视,“大闹多赔”、“小闹少赔”,不仅模糊了医疗事故的赔付标准,扭曲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也变相鼓励了患者去“闹”;另一方面是医疗纠纷的监督体系和仲裁机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一些地方尝试建立了第三方协调机制,但却没有通过实际行动证明其的有效性和影响力,纠纷的解决最后往往又都回到了医生、医院和患者的双方,都集“运动员、裁判员”一体,自行协商的成功率自然较低。
       三是相关法律体系建设滞后,让患者不愿选择司法维权。很多时候,包括警察在内的人们自觉偏向于同情患者,所以往往是“只闹不犯法”,警察就不管,医院往往只有“无奈赔付”。更重要的是,医疗纠纷的相关证据多掌握在医生和医院手中,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患者觉得是“老子帮儿子”,医疗事故鉴定又往往由同一个圈子的医生完成,患者会觉得是“兄弟帮兄弟”。加之现在的诉讼渠道又过于费时、费钱、费精力,从而造成司法在化解医疗纠纷过程中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所以,解决“医闹”问题,最根本的是要在重建医患互信关系上下功夫。作为接受委托方的医生和医院理所当然应发挥主动作用,除了继续加强医方的职业道德建设之外,还必须依靠制度性的程序来规范,比如制定并公开诊疗程序规范,建立电子病历档案,诊疗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允许患者家属参与诊疗过程,不允许的情况下,对重要的诊疗过程,比如手术,可以考虑视频同步转播以方便患者家属及时了解情况。
      同时,应该加强第三方协调机制的建设,建立独立的第三方社会公益组织,在患者从踏入医院开始,就明确纠纷处理机制,在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要么选择第三方社会公益组织调解,要么选择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要么选择民事诉讼。第三方社会公益组织除了在医疗纠纷中发挥作用之外,还应赋予其医德医风、医疗就诊规范的监督职责,其发布的相关报告和调查结论应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处罚的重要依据。
      无论是这次的增派保安措施,还是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就联合印发《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要求派驻警察,在实践中都被解读和演化成了“单方面保护医院”的高压政策。实际上,当下医患矛盾的激化就像压力持续高升高压锅,相关部门迫切需要采取的措施,显然是“排气或降火”,而不是“搬块石头压在上面”。没有根治之策,增派保安或许可以强力维持医院的秩序,但却不能保证“医闹”甚至是恶性事件的继续发生。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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