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法”生命力在于执行力

时间:2020-06-22 12:28来源:评论网 作者:段官敬 点击:
制度生命力在执行力,政务处分法生命力也在执行力。不得不说,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只是监察法与监察机制改革的开始,这对监察机关和监察工作人员执法、用法、护法的能力与本领提出更高要求,一方面要提升知法懂法、精准施“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笃
     最近,朋友圈被一部法律刷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法之所以火爆网络,足以看出两点:一是普通群众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意识有了自觉性与自发性,能够主动参与到公职人员监督建制的工作中去;另一点是尊法尚法的法治理念已然深入人心,在全社会正在引发共情与同频,方而对一部新出台的法律达到一致共识。
     其实,对不少人来说,刚接触政务处分法会有这样的疑问:随着各项党纪国法机制不断构建,“四梁八柱”的法治体系基本完成,为何偏偏会冒出一部专门对公职人员进行政务处分的法律?甚至有部分人会好奇,监察改革机制日益健全的今天,难道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才刚刚破冰?不得不说,此类问题正是政务处分法出台的立足点和落脚点,正是破解对公职人员处分标准不统一、不集中、不聚光的问题,不但是弥补公职人员监督管理的短板弱项,更是法治精神的一次折射。
    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规定,分散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则中。换个而言之,没有一部专门“专题”的法律机制去从整体设计上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进行定义,内容分散、标准不一、裁量空间等,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也不利于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公职人员的工作推进。从某种逻辑上看,政务处分法的价值和意义远远超过了对公职人员管理的有法可依,还有为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模式蓝本。
    谈到政务处分法,就抛不开监察法与监察机制改革这个更宏大的背景。首先,政务处分法本身就是监察机关对违法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政务处分法是监察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新创新举措。从侧面来看,政务处分法恰恰让监察管理又多了一道“法治味”,标榜着监察机制改革的法治化进程,同时为保障了监察执法问责的合理性、严肃性与政治性。要知道,监察法实施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只是一个过渡性的规定,与法治化、法制性的要求还有硬性差距。何况,政务处分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与公职人员切身利益和广大百姓群众关切都紧密联系。所以说,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回应背后的“利益共同体”,体现的还是人民性与法治性、集体意志。
    制度生命力在执行力,政务处分法生命力也在执行力。不得不说,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只是监察法与监察机制改革的开始,这对监察机关和监察工作人员执法、用法、护法的能力与本领提出更高要求,一方面要提升知法懂法、精准施“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笃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正严明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意志。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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