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河综合治理及高质量发展项目”国家立项申报筹备组的组建方案
关于“黄河综合治理及高质量发展项目”国家立项申报筹备组的组建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积极响应国家“十五五”规划重大工程立项要求,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在技术、资金、管理及资源整合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拟由若干家核心央企共同组建“黄河综合治理及高质量发展项目”联合体,并设立国家立项申报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统筹推进项目立项论证、方案编制、部委对接及申报材料准备等工作,力争将本项目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库。
二、筹备组定位
筹备组是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派出、面向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开展立项申报工作的临时性、任务型组织机构,在联合体牵头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项目立项阶段的全过程组织协调与申报推进。待项目正式获批后,筹备组可转为项目建设指挥部或项目公司筹备机构。
三、组织架构
筹备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下设五个专项工作组。具体架构如下:
1. 组长:何立超
2. 副组长:孙田力
副组长单位:联合体牵头央企(建议为具有水利/环保/基建综合资质的大型集团)分管副总经理或区域总部负责人担任。
参与联合体的其他央企(如生态环保、新能源、规划设计、金融投资类央企)各推荐1名负责人担任。
秘书长:周运清
办公室主任:常时福
3. 专项工作组:
· (1)综合协调组
· (2)规划技术组
· (3)投融资与经济评价组
· (4)政策对接与材料编制组
· (5)法务与合规组
四、成员单位建议
结合黄河综合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建议联合体由以下类型央企组成(每类优选1-2家):
· 水利水电/工程局类:如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
· 生态环保类:如中国节能、中国环保、中林集团等。
· 规划设计类:如中国电建华东院、黄河设计院、中国能建规划设计集团等。
· 金融投资类:如国新、诚通、中投等或五大国有银行旗下金融子公司。
· 其他相关领域:如中国交建(航道疏浚)、中国安能(应急抢险)等。
具体参与企业由牵头单位根据项目区域特点和资源互补性协商确定。
五、职责分工
机构/岗位 主要职责
组长 全面负责筹备组工作;代表联合体与国家部委、地方政府沟通;主持重大事项决策。
副组长 协助组长工作,分别分管若干专项组;协调本企业资源支持筹备工作。
综合协调组 负责会议组织、文件流转、后勤保障、对外联络、信息汇总及进度督办。
规划技术组 牵头编制项目总体规划方案、技术路线、工程布局、关键技术论证。
投融资与经济评价组 编制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财务评价、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政策对接与材料编制组 研究国家“十五五”规划申报政策,撰写立项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函。
法务与合规组 负责联合体协议、内部权责划分、合规审查、风险防控。
六、工作阶段与重点任务
阶段 时间(预估) 重点任务
第一阶段:筹备启动与联合体组建 1个月 确定牵头单位;起草并签署《联合体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各成员权责及费用分摊原则;成立筹备组。
第二阶段:项目策划与方案编制 2-3个月 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总体规划初步方案;开展现场调研(黄河流域重点段);完成投资估算与资金平衡方案。
第三阶段:政策对接与材料完善 2个月 与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等预沟通;根据反馈修改方案;正式撰写《国家“十五五”重大工程项目立项申报书》。
第四阶段:正式申报与跟踪推进 1-2个月 按规定渠道提交申报材料;参加评审答辩;跟踪立项审批进度,配合补充材料。
七、工作机制
1. 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筹备组工作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组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各央企派员)联席会议。
2. 信息专报:每两周形成《立项申报工作专报》,报送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
3. 联合办公:建议在牵头单位所在地设立临时集中办公点,各专项组核心人员驻场办公。
4. 专家咨询:聘请水利、生态、区域经济等领域院士及权威专家组成顾问团,定期论证关键技术问题。
5. 经费管理:设立筹备专项经费账户,由联合体按商定比例分摊,专款专用,定期审计。
八、保障措施
1. 人员保障:各成员单位应选派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经验的管理、技术、经济、法务骨干脱产参与筹备工作。
2. 政策支持:争取地方政府出具支持函件,纳入省级“十五五”规划储备项目。
3. 激励约束:将立项申报成果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考核;对成功获批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及个人给予专项奖励。
4. 应急备用:如首次申报未通过,筹备组应组织分析原因,调整方案,准备二次申报。
九、筹备组解散与后续安排
· 项目成功列入国家“十五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库后,筹备组经联合体全体会议决议,可转为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或项目公司筹备组。
若经过两轮申报仍未获批,且经评估不具备继续申报条件,筹备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完成总结、清算后解散。
本方案自联合体全体成员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筹备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牵头单位(建议): _______
编制日期: 2026年4 月 7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体剩机制改革领导小组,
国家双碳工作委员会,本报评论员记者。何立超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