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自我拿来主义”到底算不算学术不端?
近日,又一则关于高校教师学术不端的新闻传遍网络,引起了学界及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讨论。不太一样的是,它是一起涉高校教授“自我抄袭、重复发表”事件。事件的整体情况是这样的:据网友爆料,其发现一篇发表于2020年6月《中国传媒科技》上的论文《行业报与新媒体技术融合创新策略探究》与发表在2020年5月《新闻战线》上的论文《行业报融合创新策略》高度雷同,涉嫌“自我洗稿”、重复发表,其第一、第二作者均为张玮、张孟军,张玮系河北传媒学院教授、北京城市学院数智传播研究院副院长,张孟军系河北传媒学院副教授。那么,问题的焦点就在于,像这样左手倒右手式的“自我拿来主义”到底算不算学术不端?
张玮、张孟军都是高等院校专门从事科研工作的专家学者,理应知晓学术规范,但他们却似乎打起来“擦边球”,自己抄自己的总不算剽窃吧?或许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这算不上学术不端。不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中就明确将“在未说明的情况下重复发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文献中内容的行为”规定为“学术不端行为”。这就为此类学术不端行为找到了定性依据。而且,更值得注意的是,《行业报与新媒体技术融合创新策略探究》一文作为2018年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新媒体技术与行业报纸融合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84576434)阶段成果,仅在已发表的论文《行业报融合创新策略》基础上稍加修改进行二次发表,此行为更是疑有失科研诚信,涉嫌多重学术不端。拿着国家的科研资金,岂能如此敷衍了事?对此,河北传媒学院回应表示,已将调查结果上报河北省科技厅,等待河北省科技厅继续处理。
所以说,“自我拿来主义”同样涉嫌学术不端,是作为科研工作者所不耻的。学术科研本就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不容许“交差式”“应付式”的不端行为的发生,这样既损害了个人学术声誉,又浪费了国家重要资源。那么,现在既然发现存在这样的现象,那么我们就必须加强监督,并制定相关管理规则进行约束。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就曾建议,应对自我重复发表采取更严格的管理,并给出了相关的处理指引。我们期待学界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强化管理,加强监督,尽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发生,还学术社区一片清朗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