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路”更要“领路”
“指路”,是把方向告诉群众;“领路”,则要走进群众正在经历的现实,把问题看清、把责任担起。群众站在办事窗口前,关心的是“还要补什么材料”“出了问题找谁”,如果干部只重复“政策意义重大”,政策宣传与群众需求就没有真正衔接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方针再正确,如果不被群众理解,也难以贯彻施行。如果群众不听,你就先跟着群众走,群众跳火坑,你也跟着跳下去。群众觉悟了,从火坑里爬出来,最终还是要跟你走。”这段重要论述启示我们,正确方针不会自动转化为群众行动。“指路”解决的是方向问题,“领路”体现的是责任担当。群众认同不是把一个现成结论递给群众就能形成的,而是在干部深入了解群众诉求、认真回应现实关切、及时解决执行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需要看到,群众暂时不理解、不认同,未必首先说明群众觉悟不高,也可能反映出干部没有把政策讲到群众心里、把实际困难解决到位。群众的迟疑和追问,往往是在关注政策成本、办理流程和责任安排。把“已经讲过”当成“群众已经理解”,把“已经回复”当成“问题已经解决”,看似完成了工作环节,实际上还没有真正走进群众、服务群众。
“领路”首先要把群众的疑虑摸清楚。不把问题找准,政策落实就可能用力不准。政策承办部门要会同基层执行单位,深入受影响直接的村组、社区和服务窗口,了解群众最关心什么、最困难在哪里、哪些负担难以承受。对合理诉求,依据政策权限研究完善;对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围绕政策依据、办理流程和执行标准耐心说明;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讲清政策边界、责任主体、办理时限和反馈渠道。若同一事项在不同窗口反复出现相同疑问,就要及时检查政策文本、办理流程和解释口径,不能简单以“宣传还不够”作答。
“领路”还要把政策执行中的边界和责任厘清楚。已有明确政策依据和办理标准的事项,承办部门应依法依规办理、限时办结,不能以“探索”为由延误落实;确需探索、情况差异较大的事项,可以依法依规开展小范围验证,但要明确适用范围、实施期限、风险边界、退出条件和补救责任。群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经过哪些环节、承担多少时间成本,责任部门应当先行核验、评估。凡是责任不清、风险不明、缺少补救措施的方案,都不宜仓促推开。
执行中出现偏差,更要及时回应、妥善处置。责任干部要深入现场核实情况,依据事实、政策标准和法定程序,研究采取暂停、调整或补救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检验工作成效,既要看程序是否规范、任务是否完成,也要看群众的实际困难是否得到缓解。群众反映问题尚未解决,不能以“已经回复”代替“已经办结”;经核查确未达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并反馈结果。
“指路”是告诉群众方向,“领路”是把群众面对的困难了解清楚,把应由干部承担的责任落实到位。群众愿不愿意跟着走,不仅看干部把道理讲得是否清楚,更看遇到困难时有没有人回应、出现偏差时有没有人纠正。把群众的疑虑听明白,把政策的边界讲清楚,把执行的责任担起来,才能把“指路”真正落实为“领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