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成为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

时间:2019-03-04 12:21来源:评论网 作者:木木 点击:
党员干部应当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严格规范程序,既牢记授权有限,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将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作为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尽职履责,担当有为,服务人民的行动自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全文共计6200余字,分为八章,四十八条,提出了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的四大原则。《条例》中涉及党员、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事项10条、报告事项13条,明确了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和内容。《条例》还规范了党员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程序和方式。党员干部对照《条例》规定如何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让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成为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是关键。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党员干部切忌心存侥幸,《条例》明确对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或者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以及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均有可能受到追责处理。
    党员干部应当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严格规范程序,既牢记授权有限,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将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作为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尽职履责,担当有为,服务人民的行动自觉。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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