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摊”让购房者感到公平合理又受益

时间:2024-12-22 21:13来源:中评网 作者:许贵元 点击:
多年来备受关注的商品房公摊面积问题,近期出现了新变化。12月以来,湖南省衡阳市、河北省张家口市先后宣布,“取消公摊”或逐步推进“取消公摊”。
   多年来备受关注的商品房公摊面积问题,近期出现了新变化。12月以来,湖南省衡阳市、河北省张家口市先后宣布,“取消公摊”或逐步推进“取消公摊”。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取消公摊面积,意味着未来将能实现购房“所购即所得”,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纠纷,促进商品房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12月22日《工人日报》一版报道)

所谓“公摊面积”,顾名思义。即指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室外的“建筑面积”。这样,购房者会“哑口无言”地多付一部分购房款。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商为了降低开发成本、获取更多利益,在楼房建筑设计上不断加以改进,楼道的建筑面积加大加宽,尤其是一楼出出进进的大厅,一般都比较宽敞明亮。由于“公摊面积”增加,必然会使室内的实际用房面积减少,而商品房的售价并不是以“室内面积”单独计价出售,而是把全楼的“室外面积”(公摊面积)由本楼所有住户“平均分担”。所以,购房者认为多花了一部分“冤枉钱”,觉得不合理而又无奈。这是多年令人头疼和烦恼的事情。因此,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和诉求也随之越来越强烈。

 众所周知,住房需求是一大民生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随着改革向深向善发展,就如何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所购即所得”,多地提出在商品房销售环节“取消公摊”或“调整为套内建筑面积计算”。12月17日,河北张家口市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逐步推进“取消公摊”。就在几天前,湖南衡阳市也明确提出,自2025年1月1日起,该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而在今年4月和9月,广东省肇庆市、湖南省湘潭市也分别发文,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而最早实施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是重庆市,该市从2002年就开始这样做了。上述一些城市旗帜鲜明地提出并实施取消“公摊面积”,购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出售,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推广开来。

  事实上,长期以来,“公摊面积”存在一定的缺少标准、管理混乱等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不透明的计价方式和含糊的合同条款,容易导致购房者最终得房率低而却多花钱问题,有损于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会引发物业费、取暖费等收取纠纷。此次下去,不利于基层治理和城市发展。取消“公摊面积”,购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不仅可以增强购房者的信心,也会助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这是“双方双赢”的好办法、好出路。对此,有的业内专家指出,“取消公摊”面积,以建筑面积或是以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对购房成本并没有太大影响。另外,如果把原来的物业费、采暖费大多是按“建筑面积”来计算换作以“套内面积”来计算,收费单价也可能会相应提高,双方都能接受、也不吃亏。

  就目前而言,除了关注“取消公摊”面积之外,还应该关注公摊面积的透明化和收益分配的合理问题,让购房者都清楚有哪些公摊面积,并对公摊面积上所产生的收益在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之间怎样进行合理的分配,实现公开透明、公正合理。这就希望政府有为、市场有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出面,进行协调、甚至干预,既让房地产市场“活而不乱”、秩序井然,又能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从国家层面来说,应尽快出台取消公摊面积的政策规定,实行全国“统一号令”,依法规范商品房市场交易行为。同时,要强化监管机制措施,抓好政策规定落实到位,消除购房者的各种疑虑,实现“居者有其屋、购房也踏实”。(作者许贵元,系国内著名评论员、全国“三农”问题观察员)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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